官署名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置,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设令、丞、奉御等官司之。掌理御用仪仗、辇辂、舆帐、裀褥之张设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以及典簿、长随、奉御等官佐之。所属有监库等机构。清顺治十年(1653)沿置,为十三衙门之一。十八年重立内务府,遂裁。
留授:
清代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凡京官司员、小京官、笔帖式,外官道府以下,定为题缺者,皆由本衙门留补。各署留缺,或以应升人员拟正陪奏升,或以应补人员奏补,皆由主管官拣选咨部查核后引见补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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