贻:遗留,导致。伊:此,这。咎:过失,罪过。自己给自己留下祸患。语本《老子》九章:“富贵而骄,自遗其咎。”
主谓 贻,遗留,引申为造成、招致;伊,这,那。自己造成过错。唐·刘知几《史通·疑古》:“欲因循故事,坐膺天禄,其事不成,自贻伊咎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描写处事方面。→咎由自取 ↔自求多福
痛入骨髓:
战国策.燕策三:“吾每念常痛入骨髓,顾计不知所出。”“痛入骨髓”意即痛到骨子里,形容痛恨或悲伤到了极点。清.高旭海上大风潮起作歌:“杨州十日痛骨髓,嘉定三屠寒发毛。” 述补 形容悲痛或痛恨到了极点。语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