篇名。南朝陈真观著。针对朱世卿《性法自然论》而作。文中自设宾主,通过“请疑公子”与“通敏先生”的问答,说明万事万物非出于“自然”,亦无“自性”,而是受制于“因果”、“因缘”。以自然界的一些因果现象比附人事,宣称若“无因果”、“绝报应”,“亦应钻火得冰,种豆生麦,未见声和响戾,形曲影端。”但重视人为的作用,认为人的主观努力可以改变善恶之本性。载《广弘明集》卷二十五。
府正司: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。秩从三品,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,隶詹事院、储政院。三十一年,改宫正司。大德十一年1307复为府正司。至大四年1311罢。延祐四年1317复立,七年罢。泰定元年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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