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七月特设,专门处理四川、云南边疆地区的有关事务。初为一人,侍郎衔,宣统三年(1911)增至二人。
红拨银:
清代漕费之一种。用于红剥船。乾隆二年1737定漕船至通州,每船给运丁银二两,作雇用民船拨浅之用。乾隆十二年定每年征收一万四千五百余两,遇闰年加征三百余两。
历史知识官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七月特设,专门处理四川、云南边疆地区的有关事务。初为一人,侍郎衔,宣统三年(1911)增至二人。
红拨银:
清代漕费之一种。用于红剥船。乾隆二年1737定漕船至通州,每船给运丁银二两,作雇用民船拨浅之用。乾隆十二年定每年征收一万四千五百余两,遇闰年加征三百余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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