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外务部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办章京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,请简。掌审议法令。
出人罪:
法定罪名之一。宋承唐制,凡断案官、吏判无罪为有罪,轻罪为重罪,称“入罪”;判有罪为无罪,重罪为轻罪,称“出罪”。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,称“失出入人罪”;故意而出入人罪,称“故出入人罪”。失入死罪者,按
历史知识官名。清末外务部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,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办章京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,请简。掌审议法令。
出人罪:
法定罪名之一。宋承唐制,凡断案官、吏判无罪为有罪,轻罪为重罪,称“入罪”;判有罪为无罪,重罪为轻罪,称“出罪”。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,称“失出入人罪”;故意而出入人罪,称“故出入人罪”。失入死罪者,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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