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。原作《本朝大诏令》或《皇朝大诏令》。南宋绍兴年间宋氏(宋绶的子孙,缺名)编辑。二百四十卷。嘉定三年(1210),宝谟阁直学士李大异初刻于建宁。元、明以来已残缺,且仅有抄本,传世甚稀。今缺卷七十一至九十三、卷一百零六至一百十五、卷一百六十七至一百七十七,实存一百九十六卷。今本共收录自宋太祖至徽宗颁布的诏令三千八百余篇,分十七门,为研究北宋政治的原始资料,可订正史书记载的错误并补充其遗漏。1962年,中华书局根据北京图书馆及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抄本校订排印出版。
大计:
官制用语。考核官员政绩的制度。始见于周代,每三年进行一次,依据考核成绩赏罚。周礼·天官·大宰:“三岁,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。”明孝宗弘治中定大计之法。地方文职三年一朝,于辰、戌、丑、未岁入觐。事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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