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湖北京山县北。大洪山的南支,大、小富水发源于此。南北朝时为“大阳蛮”所据。南朝宋泰豫元年(472),大阳蛮酋桓诞拥沔水以北。滍叶以南八万余落降于魏。
发社:
清代对生员降级处分之一种。清初沿明旧制,岁考生员行六等黜陟法,然视明更繁密,增发社一项。即岁考列五、六等者由县学降入乡社学,曰发社。道光以后,发社名目渐废除。详“六等黜陟法”。
历史知识在今湖北京山县北。大洪山的南支,大、小富水发源于此。南北朝时为“大阳蛮”所据。南朝宋泰豫元年(472),大阳蛮酋桓诞拥沔水以北。滍叶以南八万余落降于魏。
发社:
清代对生员降级处分之一种。清初沿明旧制,岁考生员行六等黜陟法,然视明更繁密,增发社一项。即岁考列五、六等者由县学降入乡社学,曰发社。道光以后,发社名目渐废除。详“六等黜陟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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