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生卒】:?—前115
西汉杜陵(今陕西西安东南)人。初为长安吏,后历任廷尉,御史大夫。曾与赵禹共同编定律令,并主办许多重大刑狱案件,阿顺帝意,用法严峻。建议铸造白金(银币)及五铢钱,实行盐铁专卖,支持打击富商大贾政策,制定“告缗令”(奖励告发工商业者具报财产不实及偷漏财产税的法令),锄灭横行不法的豪强地主。后为丞相长史所告,自6*杀。(参见《史记》)
西汉京兆杜陵人。习律令,初为长安吏。与周阳侯赵兼交友,后为宁成掾,调茂陵尉。田蚡为丞相,荐补侍御史,以治陈皇后巫蛊狱及淮南王、衡山王谋反事,累迁太中大夫。曾与赵禹定诸律令。武帝元朔三年,为廷尉,元狩三年,迁御史大夫。在任期间,建议铸造白金及五铢钱,支持盐铁官营政策,主持制订“告缗令”,以打击富商大贾,用法严峻,权势甚盛。后为丞相庄青翟及长史朱买臣等陷害,自6*杀。有《越宫律》,已佚。
吴定规:
清人。太平军安徽三河镇守将。镇为庐州南部屏障,定规率军于此筑城,广屯军米,接济庐州与天京。咸丰八年湘军李续宾来犯,与陈玉成、李秀成合兵迎击,大捷。
历史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