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清朝的下行文。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亦称“谕”,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“旨”。自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,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,经皇帝审定后颁发。其发布有两种形式。一由内阁“明发”,首书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”,结尾不署名。一由军机处“廷寄”,首书“军机大臣某字寄某人,某年某月某日奉上谕”,尾以“为此寄信前来”作结。
漕曹掾:
官名,汉置,掌漕运事,为漕曹长官。汉朝郡国所产之谷,有的存于本郡国,有的运往京城,有的调往他处。其运多由水路,由漕曹官员掌管其事。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注引汉官曰:“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。”此之“监津渠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