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称羡余。清代附加税之一。以补偿征税手续费、杂费及保管解运过程中的损耗为名加征的钱粮。顺治初地方官多征滥收,中饱私囊。后屡饬禁革,收效甚微。至雍正初年乃议定耗羡归公,各就本省情形酌定分数征收,所得存库,以备地方公用,概不解部。各省数额不一。如奉天各州县每两银收一钱;直隶之遵化、丰润、张家口等地,每两收五分;福建征秋屯粮米,每石收米一斗等。各省所征均受中央监督。
陕原:
一名陕陌。在今河南陕县西南。周成王时,周、召二公分治以此为界。括地志:“陕原在陕县西南二十五里,周、召二公分陕从原为界。”宋欧阳修集古录:“陕州石柱,相传以为周、召分陕所立,以别地里。”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