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用语。(1)将有一定地位的人交司法机关审理,称为下吏。《史记·叔孙通列传》:“二世命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。”(2)犯罪被判刑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》:“隶臣、下吏、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,为矢程,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。”
郇阳:
战国楚地。在今陕西旬阳县北。战国策·楚策一:苏秦说楚威王:“郇阳地方五千里,带甲百万,车千乘,骑万匹,粟支十年,此霸王之资也。”西汉置旬阳县。
历史知识法律用语。(1)将有一定地位的人交司法机关审理,称为下吏。《史记·叔孙通列传》:“二世命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。”(2)犯罪被判刑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十八种》:“隶臣、下吏、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,为矢程,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。”
郇阳:
战国楚地。在今陕西旬阳县北。战国策·楚策一:苏秦说楚威王:“郇阳地方五千里,带甲百万,车千乘,骑万匹,粟支十年,此霸王之资也。”西汉置旬阳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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