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地方官府筹饷方式之一。万历间,抚臣郭子章创行于贵州。卖盐、鱼、布匹于四川、湖广,年可取息一万五千两,以佐兵饷。
僧判:
官名。元代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设于各路僧录司,位僧录之下。管理僧尼词讼。至大四年1311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废。
历史知识明代地方官府筹饷方式之一。万历间,抚臣郭子章创行于贵州。卖盐、鱼、布匹于四川、湖广,年可取息一万五千两,以佐兵饷。
僧判:
官名。元代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设于各路僧录司,位僧录之下。管理僧尼词讼。至大四年1311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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