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为学部的副长官,左右各一人。见“学部”。
警佐:
警察职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,其地位次于警正;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,得充警察分所所长。国6*民6*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,掌全县警察事务,其地位相当于科长。
历史官职官名。为学部的副长官,左右各一人。见“学部”。
警佐:
警察职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,其地位次于警正;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,得充警察分所所长。国6*民6*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,掌全县警察事务,其地位相当于科长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