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大理狱丞: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,绍圣二年1095
历史官职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大理狱丞: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置二员。唐朝置二至四员,从九品下,掌率狱吏,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。北宋初废大理狱,不置,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,领右治狱五案,掌其推鞫。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,绍圣二年1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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