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分置于户、刑二部,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。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、钱粮与刑名等事,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、在京衙门、卫所相关事宜。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二人,正六品。二十九年,与其它各属部俱改清吏司。
均输长:
官名。西汉郡国置,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。 官名,西汉置,为郡国属吏,掌均输事务。汉书·黄霸传:“(霸)以廉称,察補河东均输长。”
历史官职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分置于户、刑二部,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。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、钱粮与刑名等事,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、在京衙门、卫所相关事宜。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二人,正六品。二十九年,与其它各属部俱改清吏司。
均输长:
官名。西汉郡国置,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。 官名,西汉置,为郡国属吏,掌均输事务。汉书·黄霸传:“(霸)以廉称,察補河东均输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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