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种植果树花木之事。洪熙(1425)中并入嘉蔬署,宣德十年(1435)复置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革录事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
官署名。明置,属上林苑监,典果实、花木。设典署、署丞、录事各一人;其后宫中又派提督太监等员。参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昃勃极烈:
官名。金朝置。太祖建国后,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,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。杲死后官废。 官名。金代设此官,掌管阴阳。参看金史·百官一和“勃极烈”条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