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驿使住宿驿站之凭证。其种类有四:一曰银牌,阔一寸半,长五寸,面有“敕走马银牌”五字,由门下省发驿遣使用。二曰券,凡乘驿者,在京于门下省给券,在外于留守及诸军给券。三曰传符,发驿遣使,则给传符,以通天下。传符初为龙形铜质物,开元中,务从简便,始以纸券代之。四曰鱼符,发驿遣使用之,其制不详。驿券有往还券、单程券之别,除门下省外,诸州不得给还券。凡马驿券乘马,水驿券乘船,不得两处换供。
邵武路:
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邵武军为路。治所、辖境同邵武军,属江浙行省福建道宣慰司。十八年高日新起义于此。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改为邵武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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