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代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。掌本衙门之事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设本部司员一人,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,皆由本部拟定正陪,奉旨拣派,每年一更代。
中英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:
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四日1908.3.6订于北京。凡二十四款。为筑沪杭甬铁路,清政府向英国中英公司借款一百五十万英镑,九三折实付,年息五厘,三十年为期,以本路进款及关内外铁路余利作保。
历史知识官名。清代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。掌本衙门之事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设本部司员一人,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,皆由本部拟定正陪,奉旨拣派,每年一更代。
中英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:
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四日1908.3.6订于北京。凡二十四款。为筑沪杭甬铁路,清政府向英国中英公司借款一百五十万英镑,九三折实付,年息五厘,三十年为期,以本路进款及关内外铁路余利作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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