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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(歷)
见“拨历”、“正历①”、“杂历”、“长差”、“短差”。
【历事】: 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。 明 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歷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 清 初因承 明 制。清史稿·选举志一:“积分歷事之法,国初行之。监生坐监期满,拨歷部院练习政体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满送廷试。”
【历】: 历 (歷曆) lì 经过:经历
【事】: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
大长公主:
皇帝之姑称大长公主。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