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奏章的内容,让被弹劾的人知道。何武(?-3年)字君公,蜀郡郫县(今四川郫县北)人。历任大司空等官,封汜乡侯。在他任谏大夫,升任扬州刺史时,凡上章举奏纠劾俸禄二千石的官吏,一定先当众公开奏章内容,让被弹劾者知而伏罪。后以此典言上奏章弹劾。
【出典】:
《汉书》卷86《何武传》3482页:“久之,太仆王音举(何)武贤良方正,征对策,拜为谏大夫,迁扬州刺史。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,服罪者为亏除,免之而已;不服,极法奏之,抵罪或至死。”颜师古注曰:“亏,减也。减[除]其状,直令免去也。”
【例句】:
唐·权德舆《太子太傅贞宪赵燝神道碑》:“絜矩以杜奇邪,露章而无吐茹。” 宋·欧阳修、宋祁《新唐书·陈叔达传》:“后闺薄污漫,为有司露劾。帝以名臣,为护掩,授散秩归第。” 宋·王明清《挥麈录余话》卷2:“靖康中,蔡元长父子既败,言者攻之……李泰发先时为侍御史,独不露章。”
牵黄犬:
源见“叹黄犬”。谓过着悠闲自得的日子。晋书.鲁芝传:“及宣帝起兵诛爽,芝率馀众犯门斩关,驰出赴爽,劝爽曰:‘公居伊周之位,一旦以罪见黜,虽欲牵黄犬,复可得乎!’”宋 陆游短歌行:“君不见猎徒父子牵黄犬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