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代鲁国有周社、亳社,即周人、殷人的土地神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间于两社。”杜预注:“两社,周社、亳社。”两社之间,朝廷执政所在。参见“社”。
知杂司: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后,户部、大理寺均设,主管有关杂务。
历史知识周代鲁国有周社、亳社,即周人、殷人的土地神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间于两社。”杜预注:“两社,周社、亳社。”两社之间,朝廷执政所在。参见“社”。
知杂司:
官署名。北宋元丰改制后,户部、大理寺均设,主管有关杂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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