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礼制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:男子三十,女子二十。语出《周礼.地官.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明.西周生《醒世姻缘传》四四回:“古人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,使其气血充足,然后行其人道,所以古人往往多寿。”
公私两利:
主谓 于公于私都有好处。元·马端临文献通考·征榷四:“惟有于耍闹坊场之地;听民酝造,纳税之后,从便酤卖,实为~。”△褒义。用于描写利益相当。→公私两便 公私兼顾 公私两济
历史典故古代礼制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:男子三十,女子二十。语出《周礼.地官.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明.西周生《醒世姻缘传》四四回:“古人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,使其气血充足,然后行其人道,所以古人往往多寿。”
公私两利:
主谓 于公于私都有好处。元·马端临文献通考·征榷四:“惟有于耍闹坊场之地;听民酝造,纳税之后,从便酤卖,实为~。”△褒义。用于描写利益相当。→公私两便 公私兼顾 公私两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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