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爵名。周朝始设,为五等爵之第四等。《礼记 ·王制》: 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一说子、男爵位属同一等。《孟子 ·万章上》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。”其后或置或废。魏晋南北朝各朝皆置,为“六等爵”之第五等,亦在“伯”下,“男”上。且有“开国子”、“县子”等名号。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定爵制,诸子地方五十里,邑八百户。凡子爵,官一品。晋武帝咸宁三年(277)定大、次、小王国制,其五千户以上之小国,始封王之支子为子。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(404)定制,子封小县,赐臣吏十二人。隋朝为九等爵之第八等,位于“伯”下,“男”上。置官,有令、大农、尉、典卫、常侍、舍人等员。又称“开国子”。正四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废。唐朝复设。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,加“开国”之称,为正五品上。宋朝定食邑五百户以上,七百户以下者封子。清朝为九等爵之第四等,亦在“伯”下,“男”上。原称“精奇尼哈番”,乾隆元年(1736),改汉名为“子”。分为四等:一等子兼一云骑尉、一等子、二等子、三等子。叙正一品。② 周朝对小诸侯国之称呼。《公羊传 ·隐公五年》: “王者之后称公,其余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。”
1、爵名,为古五等爵的第四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封王氏齐缞之属为侯,大功为伯,小功为子,缌麻为男。”“封将为子,帅为男。”“咸病死,封其子为伯,伏黯等皆为子。”
2、春秋时丧而未葬的公、侯称子。《左传·僖公九年》:“宋桓公卒,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”
3、指太子与嗣君。《吕氏春秋·慎行》:“已为吾子矣。”注:“子,太子。”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不俟子。”注:“子,嗣君也。”
4、士大夫的通称。《春秋·公羊传·宣公六年》:“子,大夫也。”注:“古者士大夫通曰子。”
5、老师。《论语·公冶长》:“愿闻子之志。”
6、古代少数民族的头领称子。《礼记·曲礼》:“其在东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蛮,虽大曰子。”
副都统:
官名。① 临时性军事副统帅。唐朝德宗兴元元年784始置,位都统之下。与都统同属临时性军事长官,掌征伐,不赐旌节,事毕即罢。宋朝置“副都统制”,简称副都统,与都统制共掌节制军马,亦非常职。辽、金亦有副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