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水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。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、司水郎中,旋各复旧。虽有职掌,闲简无事。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,表示品级俸禄,无职事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,从六品。辽、金、元不置。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)复置,正五品,二十九年改名“都水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,三国曹魏始置水部郎,掌水道工程舟楫桥梁等政令。其后历代多沿置,但官名总变,唐、明仍称郎中,但不属水部,而属工部。参看“水部”、“水部郎”条。
府院:
宋代府审判机构之一。宋代重要的州多改称为府,改府的州,其州院亦改称府院,职掌则相同,惟州院的主官为录事参军,府院则为司录参军。府院所附设的监狱称为府院狱。参见“州院”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