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学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三年(1043)始置,设教授一人,掌讲授兵书、兵法,数月后罢。神宗熙宁五年(1072)复置,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,其上设判学一人。生员以一百人为限,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、草泽人,许由两名京朝官推荐,视看人材、试验弓马,合格者始许入学。学习三年,考试及格者,分等第授官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教授为博士。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中,各州皆设,仿儒学行考选升贡法。宣和二年(1120),罢州县武学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,依旧制复置。
官学名。宋仁宗为训练防御外患的人材,于庆历三年(公元1043年)建武学于武成王庙。选官为教授,数月后停废。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又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,名义上隶国子监,实际上由兵部郎中直接领导。学生名额一百人,入学资格分使臣、门荫子弟及庶民。设武学教授、教谕,掌教兵法和弓矢、骑射等技术:崇宁五年(公元1106年)改教授为博士。武学学生学习三年后经过考试,按等第授官。崇宁间各州设武学,置武学教谕,仿儒学立考选升贡之法,分为三舍,外舍生称为武选士、内舍生称为武俊士。宣和二年(公元1120年)罢州县武学。南渡后,绍兴十六年(公元1146年)始恢复武学如旧制。庆元五年(公元1198年)各州学均设武士斋舍,选官教习。明代于建文四年(公元1402年)置京卫武学,设教授一人。学生分启忠等十斋受业,每斋各有训导二人。永乐中罢,正统六年(公元1441年)复设。后渐置各卫武学,设官如儒学之制。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,从九品;训导一人。卫武学设教授一人,训导二人或一人。掌教京卫、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,而听命于兵部。不设武学之处,诸武生隶属于儒学。
判户部事: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尚书省户部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1078—1085改制,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