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官府发给土地所有者的田土凭证。在编定鱼鳞册后,将各块田土另画一纸,写明田土四至和业主、佃户姓名,发给业主。买卖土地时,必须依法转让。
田房契捐:
清末捐税之一。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。置买田房立契纳税,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,另征三分契捐,连同正税共征六分,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,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、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。宣统元年
历史知识元官府发给土地所有者的田土凭证。在编定鱼鳞册后,将各块田土另画一纸,写明田土四至和业主、佃户姓名,发给业主。买卖土地时,必须依法转让。
田房契捐:
清末捐税之一。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。置买田房立契纳税,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,另征三分契捐,连同正税共征六分,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,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、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。宣统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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