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都统”①。
官名。为旗的长官。满族,蒙古、汉军每旗一人,为一品官,副都统每旗二人,为正二品官。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。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。初为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后来又增镶黄、镶白,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八旗。入关后又增加蒙古八旗,汉军八旗。都统是汉语名,满语名为固山额真;副都统的满语名为梅勒额真。都统的属官有参领、佐领等。到清朝末年,旗制松散,都统只办文书,无军政实权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序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骁骑营八旗都统》。
对于充任外官的限制: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制,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。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:“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,一切拟京官,不得拟州县官。”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