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置,为正七品或从七品官。有的为提领所长官,类似明清的县官。《元史·百官四》:“提领所凡十有一:大都保定、河间真定……等处各设所,秩正七品。每所提领二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、司吏二人。”有的为库长官,如丰盈库,设提领一员,掌收本府钱帛。有的为局长官,如玉列赤局,设提领一员,从七品,掌裁制缝线之事。以上均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参看“提领所”条。
官名。宋代有官田所,以提领为主官。元代大都留守司所属各司局的属官多以提点为名。如油漆局提领、画局提领、盒钵局提领、银局提领、轿子局提领等。
行府通判:
官名。宋太祖开宝二年969,置于太原行府。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,复置于太原行府。为行府次官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