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属光禄勋羽林左监,佐左监掌羽林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参看“羽林丞”条。
调职: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历史官职官名,汉置,属光禄勋羽林左监,佐左监掌羽林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参看“羽林丞”条。
调职: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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